主标志
(1)警告标志:警告车辆,行人注意道路前方危险地点的标志。
道路交通标志牌
(2)禁令标志:禁止或限制车辆、行人某种交通行为的标志。
(3)指示标志:指示车辆、行人行进的标志。
(4)指路标志:传递道路方向、地点、距离信息的标志。
(5)旅游区标志:提供旅游景点方向、距离的标志。
(6)道路施工安全标志:通告道路施工区通行的标志。
(7)限速标志:警告车辆减速行驶的标志。
辅助标志
附设在主标志下,起辅助说明作用的标志。
道路交通标志是以颜色、形状、字符、图形等向道路使用者传递信息,用于管理交通的设施。交通标志应结合道路及交通情况设置。
通过交通标志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和引导,使道路使用者顺利快捷的抵达目的地,促进交通畅通和行车安全。
道路交通标志的主要作用有:
1、提供道路信息,起到道路语言作用。
2、指挥控制交通,保障交通安全。
3、指路导向,提高行车效率。
4、为交通管理部门提供执法依据。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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旅游标志牌是用于旅游景区,就近前往旅游区顺捷驶入公路的标志,旅游标志牌的图案也能成为公路上一道亮丽的风景。
旅游标志牌一般颜色为棕底白色,形状为长方形或正方形,一般指引标志为长方形,旅游符号位正方形。
旅游标志牌制作原则:
1.旅游标志的图案是旅游景点的象征,不但要做得艺术、精致,更要体贴、有特点,让人过目不忘。
2.在进行旅游标志设计时,应了解当地风俗、禁忌,使旅游标志的图案容易被人接受。
3.旅游标志的图案应与周围的环境相协调。交通标志牌要怎样设置最合理
设置
1、交通标志的设置应综合考虑、布局合理、防止出现信息不足或过载的现象。信息应连接,重要的信息宜重复显示。[5]
2、交通标志一般情况下应设置在道路行进方向右侧或车行道上方;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在左侧,或左右来两侧同时设置。
3、为保证视认性,同一地点需要设置两个以上标志时,可安装在一个支撑结构(支撑)上,但最多不应超过四个;分开设置的标志,应满足禁令、指示和警告标志的设置空间。
4、原则上要避免不同种类的标志并设。解除限制速度标志、解除禁止超车标志、路口优先通行标志、会车先行标志、停车让行标志、减速让行标志应单独设置;如条件受限制
无法单独设置时,一个支撑结构(支撑)上最多不应超过两种标志。标志板在一个支撑结构(支撑)[5]
并设时,应按禁令、指示、警告的顺序,先上后下,先左后右的排列。
5、警告标志不宜多设。同一地点需要设置两个以上警告标志时,原则上只设置其中最需要的一个。(警告标志:警告车辆,行人注意道路前方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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路名牌设置问题新规范
在今年两会上引发市人大代表热议的路名牌设置问题,逐步得到了落实。5月25日,市城乡建设委和市公安局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透露,2012年本市编发的《青岛市城市道路导示标志技术导则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导则》)近期进行了补充、修改、优化和完善。新版《导则》确定,今后岛城的路名牌将采用中英文标示,取消汉语拼音路名。同时,将增大车行道两侧的门牌面积,让市民找路更加方便。
市城乡建设委市政工程管理处有关人士介绍,市城乡建设委会同市公安局于2012年编发了《导则(试行)》。“试行3年多以来,收到了社会各界反映的一些意见和建议,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,需对导则进行修编。”上述人士表示,部分市民认为,路名牌导示信息中汉语拼音路名应该改为英文翻译。交通导向牌应该包含方向信息等。
此外,部分指路标志的中英文翻译不统一,《导则(试行)》缺少对指示旅游景区标志相关要求;试行导则缺少有关主动发光标志相关技术要求;门牌尺寸过小;楼牌样式存在新旧交替的现象等。针对在试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,结合市民建议和需求,本市对有关条款进行了补充、修改、优化和完善,并增加了旅游景区交通指路标志、门牌、楼牌等内容,使导则更全面、系统和规范。
据悉,修订后的《导则》包括《青岛市路名牌设置导则》、《青岛市交通指路标志设置导则》和《青岛市楼牌、门牌技术导则》三部分,共20章,适用于青岛市城市路名牌、交通导向牌、门牌、楼牌等城市道路导示标志的制作、施工、安装和维护。
新版《导则》明确了交通导向牌、路名牌和门牌导示标志采用中英文标注,并明确中英文翻译采用《青岛市公共标识英文译法通则》。《导则》实施后,将有利于国外游客通过道路导示标志实现快速指路定位;增加的关于指示旅游景区的交通指路标志内容,将使城区旅游标志的设置实现标准化,同时提出了交通导向牌和旅游标志牌可共面设置,将有利于导示标志的整合和资源的节约;同时适当增大的门牌(由目前车行道两侧150mm×90mm小型门牌,调整为中门牌300mm×215mm、大门牌600mm×430mm)、增设的小区总导示牌等,都将使得老百姓找路更加方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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路名牌新款设计与安装规范要求
路名牌: 统一使用立柱式“T”形式样
今后,对市区支路及以上等级的市政道路路名牌来说,路名牌将统一使用立柱式“T”形式样,按长方形圆角设计,必须为双面指示。只有经规划部门审批后,历史文化街区、特色街区才可设置个性化路名牌。个性化路名牌可设置含地图的指示标识、公益宣传等内容,不得设置商业广告。
牌面内容上更加丰富直观,路名牌牌面由四部分组成。上部标注所在道路名称、方向指示、相邻道路的距离;下部标注方向指示、公交站、地铁站等信息;两侧标注相邻被交道路名称。
路名牌宜设置在道路交叉口出口道的机非分隔带或人行道边缘。避开斑马线、盲道等设施,牌面应不被遮挡。
需要注意的是,当路段长度大于300m时,应适当增设路名牌;当道路交口宽度大于40m或路中有高架道路时,在道路交叉口进口道应增设路名牌;三岔路口的直行道路顶端应设置路名牌;在路段公交站点处宜增设路名牌。
此外,道路交叉口通视条件较好时,可考虑在交口圆弧顶点处设置“一柱两牌”式样的路名牌,来替代“T”形路名牌。
市政箱柜: 要及时清除张贴喷涂广告
在合肥街头,分布着大量的市政道路箱柜设施,包含供配电箱体、交通信号、路灯、供水、通讯等各类管线的配套箱柜,有的箱柜上长年贴着或刷上了各类小广告,一眼看上去非常刺眼,以后这种情况会逐步好转。
根据新的要求,箱柜的布设应服从规划总体布局,在满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,各类箱柜应相对集中布设。箱柜设施应布置在道路绿线、绿化带或设施带内,不得占用人行道、慢车道、车行道的有效通行空间。严禁侵占盲道和无障碍设施。
箱柜设施应整洁美观,色彩、风格与周边环境协调统一,弱化视觉冲击。可采用镂空箱体外包、木质装饰、格栅围栏、喷涂等外观处理方式进行美化。
除警示性标志、权属单位标识及报(抢)修电话、标识铭牌等必要的信息外,各类箱柜不得设置产品生产商、广告等信息。箱柜设施的权属单位应加强对箱柜设施管理和养护,及时清除张贴喷涂广告,定期进行维护保养,保障箱体设施正常运行和整体美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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